关于依法将产权人李尔曼名下坐落于海港区秦皇小区92-5-3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524次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7:12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8)冀0302执3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李尔曼名下坐落于海港区秦皇小区92-5-3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李尔曼,土地证证号为:秦籍国用2015第002-284506号,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8.69平方米,终止日期2069年9月7日。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3553320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