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产权人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时代逸城3栋1单元2104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407次时间:2018年04月19日 14:31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时代逸城3栋1单元21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住宅,土地证证号为:秦籍国用2014第002-266733号,分摊土地面积1.58平方米,使用权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77年2月13日。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3553320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