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海港区秦皇小区92栋5-3号产权人李尔曼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481次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0:47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8)冀0302执3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李尔曼名下坐落于海港区秦皇小区92栋5-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