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产权人王靖宇坐落于海港区桥东南里38栋2单元6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476次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6:14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6)冀0302执292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王靖宇坐落于海港区桥东南里38栋2单元6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王靖宇,地类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为:秦籍国用2009第002-145066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27平方米,使用权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70年3月13日。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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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