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海港区煤港里35栋1-11号产权人史振友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464次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6:58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2)海法执字第33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史振友名下坐落于海港区煤港里35栋1-1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