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73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9:29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质量及海砂使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城建委: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各参建主体预拌混凝土质量意识,确保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各县区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及跨县区供应预拌商混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试验室设置、原材料管理特别是现场用砂情况、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情况。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受检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实体混凝土质量,标养室建设情况,见证取样信息化运用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杜绝违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从严查处企业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制砂行为,保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

(二)商品混凝土送检试块制作过程中,必须具备有效的见证取样、封制可追溯、平台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杜绝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送用于工程质量检验试块的行为,确保检测结果公正有效。

(三)严把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关,配合比的确定和调整应依据充分、方法正确、手续齐全、留有足够的强度富余量,不同等级的配合比,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比对验证。

(四)在主体验收阶段加强混凝土强度抽测,对抽测范围内的混凝土构件开展回弹复核,发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立案查处。

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住建局部门组织实施。

市级按照年度县区全覆盖要求,结合第二季度质量巡查工作对每个县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1-2家。单独组织开展混凝土检查时,要检查不少于1项对应供货的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项目单位混凝土证明文件提供相对应的生产配合比;对市本级监管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2家。

县区局对辖区内除省、市抽查外,其余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五、问题查处

在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项目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发现施工现场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强度不达标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检测验证,结果仍不合格的,根据责任倒查机制,追溯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市住建局将对整治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在全市进行通报、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和检查责任,精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挖存在问题,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

(二)严格标准,认真准备。要突出工程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提前熟悉标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市局将择机召开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局要提前准备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单。

(三)真查真促,确保实效。严格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实施检查,高标准完成各相关检查资料。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揪住不放,深挖管理漏洞和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由局质量中心、各县区住建局负责通知到项目各责任主体,市局质安科负责通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


附件:1.受检单位对商混站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表

2.受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表

3.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4.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5.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6.建设单位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7.监理单位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8.施工单位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表一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表

县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通知》情况

 

2

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相关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档案)

 

3

出台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措施

 

4

对本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5

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措施

 

 

 

6

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表二

受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表

县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名称: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地址: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线条数:

预拌混凝土搅拌试验室建立情况

预拌混凝土搅拌试验室检测能力及管理情况

预拌混凝土搅拌试验室检测设备配备情况

预拌混凝土搅拌试验室检测台账建立情况

年生产能力(万m3):

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万m3):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表三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资质管理

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

 

 

 

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原材料

管理

3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4

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

 

 

 

5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检验使用台帐,有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可追溯。

 

 

 

6

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是否存在使用海砂情况。

 

 

 

(三)

试验管理

7

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有效健全

 

 

 

8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9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10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11

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12

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等有唯一性标识

 

 

 

13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14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15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四)

配合比设计

16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7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8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五)

生产管理

19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20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21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23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4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每台班检查1次

 

 

 

25

出厂检验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

 

 

 

26

混凝土出厂检验包含坍落度、强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27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帐

 

 

 

28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29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0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1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32

是否建立混凝土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包括坍落度不合格)

 

 

 

结果统计

符合项不符合项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表四

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建筑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2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3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结果

统计

符合项不符合项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2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见证取样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是否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同条件试块留置方案

 

3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对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4

监理单位参与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5

监理单位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6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7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

 

8

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9

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10

是否建立混凝土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包括坍落度不合格)

 

 

 

结果统计

符合项不符合项

抽查组成员:                               抽查日期:

 


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

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3

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

 

4

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5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6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7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8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

 

9

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10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

 

 

 

1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12

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13

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14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强度检验合格(回弹法推定值不合格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判定)

 

 

 

15

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

 

16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2个及以上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措施

 

 

 

17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况

 

 

 

18

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

 

 

 

19

是否建立混凝土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包括坍落度不合格)

 

 

 

结果统计

符合项不符合项

抽查组成员                               抽查日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