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03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结结果:A
提案字〔2020〕41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0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改商的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上在改革开放之后,很多个人的小卖店儿 雨后春笋指新事物大量涌现,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未了最求更大的利益,很多住户将自己的住宅改为商铺使用,导致大量问题产生。由于住改商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儿,管理部门儿权限不一执行法律各不相同,很难协同一致。
对于“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管理的建议”中提到的现象中就涉及到需要协调管理的就有物业、治安、社区、城管、房管、供暖、建设、 环保、消防、工商、市场、国土、规划及市容等内容;涉及到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有:物业公司、社区、公安、综合执法、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
一、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规划管理,在居住项目规划条件核发、工程规划审批 、规划条件核实三个阶段严格把关。一是在规划条件阶段,依据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明确配套商业设施的配建规模、位置等要求。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确保规划配套商业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对住宅单体内部格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住宅设计符合国家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住改商”现象的发生。三是在竣工条件核实阶段,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认真核实建设实施情况,确保审批的规划方案在建设中得到落实。为有效防止居住项目中“住改商”情况的发生,在现场踏勘时对“住改商”的敏感位置逐一核实,在校核住宅单体竣工图纸时进一步关注关键部位,防止住宅内部为便于经商营业而改变空间布局,如发现现场存在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情况,第一时间交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为小区居民创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增强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是依据《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内底层“住改商”执法工作。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对小区内底层“住改商”等违法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住建、规划支队按照相关职责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此外加强对“住改商”是否具备污水排放要求查处力度和违规设置的门牌字匾进行依法拆除。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与规划、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能,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县区做好住宅小区内底层“住改商”整治工作。
2020年9月20日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古森强 319510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