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13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725次时间:2021年01月29日 17:56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结结果:A

     提案字〔202019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135号提案的答复

李秋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用率低、使用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政策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中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明确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我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前,维修资金普通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业主,申报方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授权委托书》《预算分摊情况说明》《相关业主签字意见表》《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秦皇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应急维修专业队伍立即组织实施,同时办理维修资金申报手续。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

为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简便易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维修资金查询难、使用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在主动向省建设厅、市财政局、县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及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等对象进行意见征询的基础上,经过多轮次研讨、整合、开发、实操,秦皇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已全面试运行。在该系统正式运行后,老百姓可通过系统线上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避免老百姓多跑路,可实时查询受理进度,让受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简化使用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采取创新的手段,方便业主动用维修资金,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提升业主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2020年920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刘洪亮  36509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