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21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秋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收取商用门市房物业费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全市物业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的决议》、《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解决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物业管理立法及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管理工作逐渐规范,业主满意度逐年提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收取商业门市物业费的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会认真研究,具体做好以下二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水平,将规范物业公司收取商业门市物业费作为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要求,我局正在起草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秦皇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规范等9个配套文件,其中将充分考虑物业公司收取商业门市物业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二、和市场监督局共同对您反映的商业房物业费问题共同调研,专题进行解决。物业服务费的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管局(原物价局),2019年我局与市场监督局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市场大整顿,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将物业费进行公示和备案。针对商业房物业费问题将列入整顿范围。
2019年9月11日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邱志泉 36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