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15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辉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提案的内容,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市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目前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在我市适宜区域的项目强制推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
一、给予用地支持。对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且在同等条件下出让土地优先竞得。
二、 在容积率上给予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的项目,按其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三、优化办事流程。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20%。
四、给予财政补贴。统筹市级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形成。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社会投资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2019-2020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个人享受不限购政策、房产税和贷款比例、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对管理超低能耗建筑的物业公司给予奖励。
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逐渐成为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甚至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超低能耗建筑的特点顺应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委员的建议给我市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今后我局会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工作,结合《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印发,支持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地推动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
2019年9月11日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利 363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