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管〉(秦建〔2012〕69号)失效的通知》(〔2018〕98号)的说明
浏览1091次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1:12
关于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管〉(秦建〔2012〕69号)失效的通知》(〔2018〕98号)的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现就《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管〉(秦建[2012]69号)失效的通知》(〔2018〕98号)。说明如下:
在(〔2018〕98号)文件出台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继续按照(〔2018〕69号)执行。(〔2018〕98号)文件出台后开工的工程项目不在执行(〔2012〕69号),按照住建部141号令及省住建厅冀建工〔2017〕64号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