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浏览426次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8:41
秦皇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为进一步降低购房群众贷款负担,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4年5月7日起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